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开展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1. 普通博士生、直博生
(1) 博士第二学年。评定对象为2017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2016级直博生。公派出国(包含曾派出、正派出及2018年被录取为国家公派等情况)的博士第二学年研究生可以参评。
(2) 博士第三学年。评定对象为2016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2015级直博生。公派出国(包含曾派出、正派出及2018年被录取为国家公派等情况)的博士第三学年研究生可以参评。
(3) 博士第四学年。评定对象为2015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2014级直博生。公派出国(包含曾派出、正派出及2018年被录取为国家公派等情况)的博士第四学年研究生可以参评。
博士助学金不可与2018年度卓越博士奖学金(乙类)兼得。
2. 其他情况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不可参评。
(2)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博士不可参评。
(3) 当前学籍状态为休学的博士不可参评。
(4) 所有曾派出、正派出及2018年被录取为国家公派的博士研究生按所在学年进行评定。2018年9月仍公派在外的博士,评选后的补助不发放(公派出国期间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如果其在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间归国,则按此次评选的结果发放;如果晚于2019年7月归国,则不再按此次评选结果发放。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无处分记录,无违纪行为;
3.科研态度端正,恪守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完成高水平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的潜质和能力,预期可获得较多创新性成果;
5.同等条件下,学科相关文章发表者优先、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博士研究生第二年助学金:博士期间科研水平证明材料(论文、发明、专利等)。学术论文认定以已发表或录用通知和交款收据为准;发明专利被受理或授权。硕士期间论文请在清单中注明并单独排序,在汇总表中填入硕士期间论文一栏。博士期间工作证明材料(论文、发明、专利等)时间期限为博士入学至2018年7月17日。
2. 申请博士研究生第三、四年助学金:学术论文认定以已发表或录用通知和交款收据为准;发明专利应被授权,且要求申请者须为第一或第二发明人。申请第三年助学金提交申请材料(论文、发明、专利等)时间期限为2017年6月17日至2018年7月17日;申请第四年助学金提交材料(论文、发明、专利等)时间期限为博士入学至2018年7月17日。
提交材料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供评审小组查验。论文清单上的论文数要严格对应汇总表中的论文数。去年评选已经使用的材料禁止重复申报,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对已经获得此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其他不实行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核实后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追回已经发放的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申请人请于7月17日16:00-17:00将纸质版材料包括:文章清单3份(其中申请第二学年助学金的同学需要提交包含博士一年级科研工作总结、二年级科研工作设想及创新点),支撑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交到三舍c139于老师处。申请第四年助学金的同学还需同时提交第四学年助学金申报表2份,经济困难的同学还需提供相关困难证明。
电子版材料包括选票、助学金评选申请汇总表,传给QQ群助管刘恒(QQ208609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