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院教师集中参加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是沈阳市落实“盛京人才”战略的重要环节,是享受沈阳市“人才新政24条”相关政策的前置条件。为便于我院教师参加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享受相关人才政策,现集中组织我院教师参加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类别:
(1)新申报:原先未参加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未通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教师;
(2)层次晋升:已通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现申请晋升高一层次的教师。
2.报送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3.相关说明
(1)我院已参加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教师的认定结果请参看附件五。
(2)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中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提出申请。
(3)所有申报材料需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请报送PDF版),证明材料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请将申报材料于5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院办。
(5)认定标准及表格下载请参见人事处网站:http://202.118.27.233/news/officenews.asp?page=&id=999
联系人:侯晶
联系方式:houjing@ise.n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