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本科生毕业班级: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支持帮助学生们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积极宣传学生爱岗就业艰苦创业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现将学院《关于评选辽宁省2019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下发,希望各班级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次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我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的3%遴选。
二、评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原则上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振兴发展,在辽宁省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
7.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在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二)具体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三次东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习期间荣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以上(含两次),或专业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前5%,或所在寝室连续三年被评为“悦居示范百强寝室”或以上称号的寝室成员。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各班级对符合条件并有意向者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负责人将获得班级推荐资格的同学名单报送至辅导员老师处,报名时提交《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纸质版(附件1:空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须用钢笔手动填写相关内容,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表中本人简历、主要事迹以第一人称撰写)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等作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被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请于2018年12月4日17:00前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546168932@qq.com,学院将组建评议小组评选出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评选结果
1.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在《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 省教育厅将通过教育厅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各高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4.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辽宁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汇总表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