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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章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保障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建立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在分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领导下,对学院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开展规划、指导、审议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由从事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有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委员应热心研究生培养工作,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成员覆盖学院各研究所、培养学科及专业领域,成员包括主任、委员及秘书。

第五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六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

第七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委员有参加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工作的义务,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三章

第八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参与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制定。

2.制定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审核、通过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各类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各类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评价体系建设、专业实践培养模式和体系建设、专业学位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各类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制定等。

3.为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及专项评估等研究生培养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4. 围绕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5.参与评审、鉴定和推荐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各类奖项等。

6.处理需要由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审查的申诉案件。

7.审议学校规章制度规定需要由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第九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专人主持。

第十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在每学期的期初、期末应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制定研究生培养工作计划、对培养情况进行总结。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学院分管院长或职能管理部门建议,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建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与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会议方可举行。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前应进行充分讨论,投票表决时应有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全体委员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都应有会议纪要。

第五章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

任:孙秋野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玉涛、王洪峰、王琦、冯健、杨阳、杨杰、肖军、何大阔、郑艳、徐林、潘峰

书:李琳